东北大学关于本科教学调课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

作者:陈建腾 时间:2017-03-24 点击数:568 字号:

东北大学关于本科教学调课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稳定我校本科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本科教学运行实际情况,现对办理本科教学调课相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调课是指在课表执行过程中,发生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等变更而需重新编制课表的工作。

二、教师授课要依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按照课表安排的时间、地点开展教学活动。未经教务处批准,教师一律不得随意自行调课。擅自调课属于教学事故,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提出调课申请:

1.学校派出教师公务出差。相关教师在调课时须提供学校相关证明文件、通知或相关处级部门负责人的签字确认材料。

2.教师个人参加重要学术会议或教学工作会议。教师在国际会议或国内一、二级学会主办的会议上做报告或有文章发表,调课时须提供会议通知、相关报告或文章等材料。原则上每学年调课不超过2次,超过2次由教务处报学校批准。

3.教师个人参加重要科研活动。教师在调课时须提供该活动的会议邀请函及通知等材料。原则上每学年调课不超过1次,超过1次由教务处报学校批准。

4.学校相关部门举办的计划外全校性活动。在调课时须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由教务处报学校批准。

5.教师本人生病。教师应先向学院(部)或教务处请假,在调课时须提供本人病历复印件或学院(部)负责人签字的确认材料。

四、调课办理程序

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由教师本人(或委托其他教师)向教务处提交《东北大学本科调课申请表》《东北大学本科调课学生知情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办理调课手续。

因不可抗力、突发事件、本人直系亲属意外事件来不及办理调课手续的,教师应及时与所在学院(部)沟通,由教师本人或其单位相关人员及时通知学生,最后由教师本人所在学院(部)教学管理人员及时向学校职能部门备案,并补上所缺课程。

五、为最大程度减少调课现象,任课教师应根据自己下一个学期教学、科研、进修、开会等需要和身体、生活方面的情况提前提出要求,以便本人所在单位和学校安排教学任务和排课时,在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尽可能地考虑到任课教师的实际情况给予安排。

六、特殊情况下,允许教师相互代课,但每门课程的代课学时不能超过6学时,并要经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同意,相关教师在其所在学院(部)办理代课备案手续。如果代课学时超过6学时,原则上应变更任课教师,并向学校教务处报批上课时间和地点。各有关单位要安排好教师授课梯队,争取做到每门课都有后备教师,避免无相关授课经验教师代课。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1.东北大学本科调课申请表    调课申请表.docx

2.东北大学本科调课学生知情书    调课学生知情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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