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事处通知: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院办 时间:2016-09-12 点击数:114 字号:

各有关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

(一)具有教师职务,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未申领过教师资格证的专任教师和德育教师(或因个人原因遗漏、丢失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在内地(大陆)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凡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认定内地(大陆)高校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外籍身份暂时不能申请高校教师资格。

(二)凡是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认定教师资格:

1.违反职业纪律,违背职业道德,违反法律等,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者;

2.公派或因私出国,期满未归者;

3.不能履行教师职责,年度考核连续两年确定为不合格者。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

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人员(以下称申请人)请于国家规定时间(914-921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二)认定材料上报与网报数据核对

1. 认定材料上报

各学院(部、中心、实验室)汇总申报人相关材料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于922日下班前报人事处(请申报人将相关材料及测试费于9月20日下班前交至学院办公室)具体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思想品德鉴定表。本人在注册申请时网上填写并下载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提交材料时由东北大学人事处统一加盖公章)。

3)体检表。到指定的医院(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规定项目的体检,体检合格并出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到辽宁教育人才网上下载)。

4)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提交材料时由东北大学人事处统一加盖公章)。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最终学历,国外学历须提供学历认证)。

6)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37月及以后有效,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教师可不提交此材料)。

7)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2年及以后有效,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教师可不提交此材料)。

8满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或人事代理合同(不满一年不能申报)

9)申请人的授课证明。由申请人到学院教学办公室开具上一学年度所授课程及课时量的证明材料(电子版文档请到东北大学人事处网站下载,下载区→其它类下载;加盖相关部处公章)。

10)小二寸照片1张(3.3*4.8mm),不能是生活照或艺术照,必须与网上报名一致,背面请注明单位、姓名,贴好双面胶。

1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个人承诺书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电子版文档请到东北大学人事处网站下载,下载区→其它类下载;加盖学院公章)。

2.网报数据核对

各学院(部、中心、实验室)核对省教师中心返回的教师资格申请名单(教师身份及申报的专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通过网报的申请人,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采用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

(一)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文件要求,从2014年开始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所调整,请各单位认真阅读通知。由于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周期较长、程序严格,各部门要按照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测试实践、地点另行通知。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教师不用参加测试。

师范类专业毕业的教师不用参加测试。其中,师范类毕业生专业不带教育两字的,须提供学籍表、成绩单、报到证及教育实习鉴定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参加测试的教师每人收费180元。

(三)相关材料请报送综合楼1308,联系电话:87383,联系人:马国强,E-mailmaguoqiang@mail.neu.edu.cn

 

                                    〇一六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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