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辽宁省普通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及 东北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2-14 点击数:6390 字号:

根据学校相关通知,现就辽宁省普通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及东北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东北大学2021届毕业研究生(以东北大学学生指导服务中心<职业发展指导中心>上报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审核通过的2021届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查名单为准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毕业生不予以评选。

二、评选名额、评选条件

(一)辽宁省优秀毕业生

1、名额:2021 届全日制应届研究生6人

2、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 指导地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主动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 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有健康的体质及心理素质, 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 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

5)原则上在校期间须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在某 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6)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国家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 业生、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服务于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 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7)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荣获省级以 上创业奖项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在科技创新方面,在 省级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奖项、国家级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 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8)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9)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表彰的,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10)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工作方案》(辽教函〔2020〕248 号),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满一个学期的,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二)东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

1、名额:2021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优秀毕业研究生4人、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1人

2、条件:

优秀毕业研究生应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中期检查等工作,成绩均为优良,同时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已基本完成,且在学习期间曾连续两年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含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及各类命名奖学金)。

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在满足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应担任研究生干部工作一年及以上,且工作成绩突出。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1.学生自愿申报,要认真填写《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东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东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登记表》,请于121514点前交到B区140辅导员处电子版于12月15日14点前发到softwareliqi@163.com纸质版和电子版缺一不可,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2.因科技创新、道德模范表彰推荐的,本人应提供相关事迹材料或获奖证书(表彰证书、证明文件);因参军入伍推荐的,本人应提供《退役士兵证》复印件;因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推荐的,学校应提供包含项目和学生名单的校发文件。

3、经评定的辽宁省优秀毕业生,由辽宁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装入毕业生档案,在《报到证》上注明“省优秀毕业生”字样。

4、对不能按期毕业以及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或校规校纪的省优秀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学校将收回获奖证书和审批材料,取消其相关称号。

5、辽宁省普通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和东北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可兼得(表彰所颁发奖品不可兼得),东北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和毕业研究生干部不可兼得。

6、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申报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7、申报的同学要如实填写《推荐表》、《登记表》的内容,并对表中的内容予以核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立即撤销其所获的荣誉,追回已发证书、奖品或奖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开云手机入口官网-开云(中国)学生办

20201214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A4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doc东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doc东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登记表.doc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95号 电话:(024)83680498  传真:(024)83680522 邮编:110169